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2017年徐州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詳情如何,敬請繼續關注!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徐州市決定再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全市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0.5%。據測算,本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兩年,預計可為企業減負3.7億元資金負擔。
這也是徐州市在2013年將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至2%、2017年從2%降至1.5%的基礎上,再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徐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從5月份起按照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金額,1?4月份已經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將由社保費征繳機構在核定應繳費額時予以核減,參保單位無需提供相關材料。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降低費率后,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水平。
新聞鏈接:
5月11日,市人社局在新城區徐州報業傳媒大廈召開失業保險支持企業減輕負擔、穩定就業崗位政策落實新聞發布會,介紹今年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和進一步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兩項政策落實情況。
我市在2017年初啟動了穩定崗位補貼政策,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通過不裁員或少裁員來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給予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金額50%的穩定崗位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全市有1154家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了補貼,累計發放資金1.15億元,惠及職工25.1萬人,政策對就業崗位的穩定效應得到企業和社會認可。
今年的穩定崗位補貼將從5月11日開始申報,凡是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攜帶規定材料,到指定的地址申報。申報的截止時間是今年的6月30日,超過規定時間后,補貼申報系統將自動關閉,企業無法再申報。有關政策規定、申報流程、表格材料、公示途徑等信息,企業可到徐州市人社局官方網站或徐州人力資源招聘網查詢和下載。
同時,根據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為了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積極預防失業、穩定就業,我市決定再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全市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0.5%。據測算,本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兩年,預計可為企業減負3.7億元資金負擔。
這也是我市在2013年將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至2%、2017年從2%降至1.5%的基礎上,再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我市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從5月份起按照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金額,1?4月份已經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將由社保費征繳機構在核定應繳費額時予以核減,參保單位無需提供相關材料。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降低費率后,不會影響失業保險待遇水平。
熱點問答
1、穩崗補貼的申請適用哪些企業?
答:適用于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所有用工企業。不包括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會團體、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代理和勞務派遣等組織或單位。
2、穩崗補貼標準如何確定?
答:穩定崗位補貼的標準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計算,包括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金額,但不包含補繳部分。
3、本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和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文件規定,我市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到0.5%,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0.5%。
4、費率降低后,會不會影響失業人員的待遇?
答: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按照失業前12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比例計算的,與費率沒有關系,所以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不影響失業保險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