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失業保險金調高 失業人員參加醫保不用自掏腰包
從今年11月1日起,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隨之而來的是,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變化。記者昨天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將再次調整,上限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為1630元/月;下限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為696元/月。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所需的資金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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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失業保險金
上下限分別漲150元和65元
隨著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630元,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隨之上調。那么,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失業保險金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按此計算,目前市區企業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已從此前的631元/月調整到696元/月,比原來漲了10%,多了65元/月。
下限漲,上限也要跟著水漲船高。市區失業保險金上限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為1630元/月。比目前執行的1480元/月增加了150元,增長幅度達10%。
上下限只是一個框框,也就是參保人員失業之后領取的失業金的范圍。那么,具體到每一個參保人員來說,他們失業之后,領取的失業金是如何計算的?市人社部門工作人員介紹說,根據相關政策,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每個人根據自己的繳費標準以及繳費年限來計算”,市人社部門工作人員表示。
外省農民工在揚州市區,可享有與本地戶籍勞動者同等失業保險待遇。揚州市從2006年起實行失業保險城鄉一體化,只要單位和個人都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本人意愿失業并有求職要求的,可按照市區城鎮失業人員的標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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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跳槽者被拒領
“主動失業”無緣失業金
失業金,顧名思義是失去工作之后領取的一種生活保障。記者了解到,現在越來越多的“80后”“90后”頻頻跳槽。今年三季度的勞動力市場中4500多名求職者是就業轉失業人員,也就是所謂的跳槽者。那么,他們跳槽之后再找到另一份新工作之前,是否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并非簡單地指失去工作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領取失業金需要三個條件,就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