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呂梁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求
1、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需在失業或勞動爭議結案后六十天內,填寫《失業待遇申報表》,并攜帶小一寸彩照兩張、失業證明、戶口簿(屬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職工還須帶個人檔案)復印件來待遇計發科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同時還需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失業職工,每月7-9號(法定休息日順延)必須帶本人《失業待遇證》親自來清遠市社會保險局失業簽到處簽到,否則將停發當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補發,連續二個月不來簽到的,按重新就業處理,停發所有失業保險待遇。
3、失業救濟金委托清遠市工商銀行統一于每月最后一天發放,失業人員憑存折到工商銀行儲蓄網點自行領取。
呂梁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所需材料
①失業人員填寫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②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4張;
③個人參保繳費情況證明;
④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⑤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