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金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按照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
辦理材料
1.人員填寫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4張
3.個人參保繳費情況證明
4.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5.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6.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企業報送申請材料
2.社保局工作人員受理審查材料
3.逐人計算領取期限與是否付合
4.申請人按月領取
辦理地址
辦理地址:
山西省運城市鹽湖區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南環東路171號
電話:8690101
山西省運城市臨猗縣企業管理服務中心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橋坡北路501號
電話:4028374
山西省運城市萬榮縣企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萬榮縣五一東街
電話:4522613
運城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覽
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內完成
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