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勞動就業服務局失業保險科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中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效防范失業風險,從2015年起,我區開始實施失業保險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這一政策將執行至2020年年底。
該負責人說:“根據規定,從2015年起,我區將對采取多種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不裁員或少裁員,并連續足額繳納失業保險基金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那么,企業申請穩崗補貼,要具備哪些條件呢?該負責人表示,申請穩崗補貼必須符合國家及我區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兩年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并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我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標準,當然企業的財務制度要健全,而且管理運行規范,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據介紹,經各地市經辦部門、自治區就業服務局的初審、復核和公示,確定西藏拉薩飯店、西藏賓館、西藏滿拉水電站等196家企業將享受企業穩崗補貼,目前已報自治區財政部門復核。
企業在一個年度內 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該負責人解釋稱,實施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事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及技能提升等相關支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參保地所在地市申請享受補貼資金,參保地市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后,將受理意見報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那么,企業何時申請穩崗補貼,有哪些程序呢?該負責人表示,各地市企業可根據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公告,集中申報穩崗補貼。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市(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審核表,各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受理意見后,提交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企業依法參保繳費情況、裁員情況進行審核,確定補貼名單和補貼數額,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后報自治區財政部門復核。
“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最多享受一次穩崗補貼。”該負責人介紹,財政部門經復核后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由自治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資金直接撥付到企業在銀行開設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