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消息,繼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后,寧夏上調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自2015年11月1日實施。
一類區由每人每月845元調整為962元,包括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惠農區。
二類區由每人每月795元調整為904元。含銀川市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石嘴山市平羅縣,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
三類區由每人每月750元調整為858元。分別是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中衛市海原縣,吳忠市同心縣、鹽池縣、紅寺堡區。
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后,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資格的人員,每月可享受的補貼標準也隨之提高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資格的人員,每月可享受的補貼標準也隨之提高。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在職期間參加失業保險并交費滿1年的職工,如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并已辦理失業登記,可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