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繳滿15年可以享受退休金
近期國家出臺了相關法規提出了養老保險新政策,該政策對于下崗職工提供了哪些人性的改變呢?
據國家養老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滿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女職工55歲。其中原為國有或集體企業正式職工的女職工,其退休年齡可根據本人自愿,選擇50歲或55歲退休。
國家現行相關政策規定,40、50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業務辦理機構為市勞動就業局。
新政策還規定只要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以后按年繳費至退休,繳滿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城鎮40,50下崗失業人員交納養老保險金有沒有新政策,有沒有補貼。
投保年限,是指用人單位與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期間。分為兩種,一是實際繳費年限,二是視同繳費年限。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按照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相聯系。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切身利益。二是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非足額繳費,則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計算。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是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因而并非基本養老保險參加者參加統籌之前的年限,也不是人人都有視同繳費年限。這是我國從企業勞動保險制度向社會保險制度過渡時期,所采用的一項計算參加保險職工繳費年限的必要措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進行三審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延續繳費并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現行做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賬號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一些常委會委員、地方提出,這樣規定不盡合理,社會保險法應當總結一些地方好的經驗,允許繳費不足15年的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或者將其基本養老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建議此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一、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約定報備。公司隨后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后。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五、個人后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