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四部門聯合出臺意見,明確起將部分失業保險基金用于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失業保險基金只能用于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隨著參保人數逐年增加,各地失業保險基金有不同程度的結余。這份《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對申請企業有著嚴格限制,須同時具備:生產經商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等。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后產能期間,基金可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同一企業在實施產業政策調整期間,既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又符合享受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的,只可選擇其中一項政策執行。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年度終了后6個月內向失業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就業管理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補貼,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企業需要通過跨年度實施的,應于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完成后進行一次性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年度享受穩崗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 6月底前提出申請。
由于目前失業保險基金實施縣市級統籌,各地結余情況不一樣。《意見》明確,實施穩崗補貼的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必須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而且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