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一件利器,條例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問責條例心得體會(一)
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項制度安排,問責條例全文內容簡明扼要,執紀目標明確、重點突出、要求嚴格,備受各界關注。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開創了黨的建設新局面。但各級黨組織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一些地區,黨內建設僅僅只是層層簽訂責任書,在會上說說,在墻上掛掛,但在實際工作中并未全面落實。對于黨組織內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黨組織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缺失,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最終導致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問責,放任其發展,從而敗壞了黨風政風,甚至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后,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推動黨內建設邁向更高臺階。《問責條例》對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六種情形予以問責,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檢查,通報,改組,而對黨的領導干部,問責方式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問責條
例》實現了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標志著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強化,讓問責工作“有章可循”。進一步講,《問責條例》填補了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的領導干部不認真履職缺乏問責處理的制度真空,是推動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落實責任的利劍。制定出臺《問責條例》是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一項頂層設計,將黨規黨紀再一次挺在法律法規前面,并擴大適用范圍,釋放出強烈的政治信號。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問責條例》是對當前黨內權責不對等,履職不盡責、不擔當,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的一次亮劍,有助于推動黨內權力與責任相平衡,促進黨內建設健康發展。制度一經形成,就要嚴格遵守,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級黨組織及黨的領導干部要認真貫徹落實《問責條例》,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充分發揮其應有作用,激發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動力。作為黨的領導干部,既要以身作則,自覺遵守各項黨規黨紀,不碰紅線,不踩底線,又要落實從嚴治黨的責任,對黨組織及其他黨員、干部存在的問題,該提醒要提醒,要問責要問責,該處分要處分,以強硬的態度鍛造作風優良的黨員隊伍。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各級黨組織要拿起《問責條例》這把戒尺,推動黨組織建設向更高標準、更高要求看齊,并全面落實黨內責任。要督促黨的領導干部在工作過程中主動履職、認真履職、正確履職,進一步增強黨內凝聚力和戰斗力,確保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執行,推動黨和國家各項事業沿著正確的方向穩步前進。
問責條例心得體會(二)
今年1月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的工作報告中,明確今年要制定黨內問責條例,將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rdqu
o;。制定問責條例,是繼修訂《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后,中央就全面從嚴治黨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是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利器,為防止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權力脫韁”加上了一把鎖。一、將制度執行抓嚴抓實。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
問責條例作為管黨治黨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見效。如果僅僅停留在有了制度規范,而不去狠抓重抓執行,管黨治黨的責任依然難以真正歸位到位。要狠抓制度執行,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為硬約束而不是“軟皮筋”。各級各地黨組織,特別是組織、紀檢、宣傳等黨的工作部門,要克服“老好人&
rdquo;思想,以擔當精神抓好問責條例的貫徹落實,要嚴字當頭、實字打底,抓嚴管嚴、抓實抓好,堅持“一碗水端平”,杜絕特殊化,尤其是對于那些在執行制度方面失職失責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劍,堅決做到執紀必嚴、失責必究,讓黨紀黨規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二、讓有責必問成為常態。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無數事實證明,只有通過層層筑牢防線、層層壓實責任,將監督管理的網織得越來越密,讓管黨治黨真正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黨員干部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避免違規違紀違法的各類悲劇反復上演。各級黨組織要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層層壓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失責就必須被問責。少數地方單位的領導干部缺乏擔當精神,對于班子成員和下屬職工的監督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失之于松,滿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問責條例的審議通過,將從根本上打破這一“僵局”,這也是倒逼解決“為官不為”、“為官亂為”以及腐敗問題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從而促使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領導干部要擔當
責任,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