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規定:
《廣西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五十日,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梧州市陪產假有幾天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梧州市陪產假有25天的假期。
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
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批準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過的;
(四)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鑒定確診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因傷致殘,經依法鑒定,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夫妻雙方定居在國境線五公里以內的鄉村且連續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七)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