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梧州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梧州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梧州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梧州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也就是說,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