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產假共128天。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增加產假30天,共128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湖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同時,依法刪除晚婚晚育假期的獎勵規定,女性產假延長30天至128天,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期,生育第二個孩子無需辦證。
湖北對于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2016年新修訂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