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新修訂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河南人最多可以休190天產假,婚假最多可休28天。
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報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2、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可選,代辦必選)
3 、財稅部門印制的加蓋醫療機構財務印章的醫療費用專用收據或發票原件;(必選)
4、與收據(發票)金額及日期相符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必選)
5 、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必選)
6 、加蓋醫療機構印章的出院小結或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7、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由我市計生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8.、嬰兒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9.、已領取《就醫確認憑證》的參保職工還需提供《就醫確認憑證》原件;(必選)
10 、享受待遇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
如未領取或未激活社會保障卡的,須提供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賬號的借記卡或由發卡銀行的卡號對照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必選)
11 、在非選定醫療機構急診、搶救分娩或流產的參保職工還需提供經社保經辦機構核準的急診、搶救證明;(可選,涉及相關的必選)
12.、社保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選,涉及相關必選)
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補貼費用
1、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2、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3、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4、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