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每個孕婦應得的權利,而產假也是在不斷的變化,那么2020年福建最新產假國家規定你了解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福建的產假國家規定,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1、福建省產假婚假陪產假的官方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對象,不管是一孩、二孩還是多孩,女方的產假都是158天~180天,男方的照顧假都是15天。
婚假、產假、照顧假的有關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休完,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教師寒暑假重合的不順延。同時,對于《決定》頒布實施前,婚假、產假、照顧假等有關假期已經休完的,不再給予延長。對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產假、照顧假的,應當按照《決定》這一規定執行。
決定中對于產假的規定按照158天~180天執行。對于決定規定假期有區間浮動的,可由用工單位與申請人協商解決,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具體標準為: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福建產假多少天?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3、福建省產假、陪產假最新規定是什么產假最長可休180天
《決定》明確了“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就大家所關心的產假及照顧假問題,《決定》明確:
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158日至180日,男方照顧假為15日。
婚假15日
為鼓勵優生優育,讓新婚夫婦有一定的休養時間,《決定》將原有晚婚假時間的規定擴大至所有合法新婚夫妻,即: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
并明確:
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據悉,目前國內大多數地方性法規中,規定的婚假假期普遍為3日。
符合條件可生三孩
《決定》規定一對夫妻已有兩個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為漢族,一方為少數民族,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戶,居住在少數民族鄉、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關規定定為少數民族的,適用于這一款。]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
▶“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歸國華僑和港澳臺居民的生育
在歸國華僑和港澳臺居民的生育問題上,《決定》作出了相應的修改,即:
▶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回國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計入本條例所稱的生育子女數,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在我省定居的華僑配偶適用于該項規定;
▶夫妻一方為本省居民,一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者臺灣地區居民,適用于本條例規定,但夫妻雙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或者臺灣地區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內定居的,不計入本條例所稱的生育子女數,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
一、二孩生育實行登記制度
記者了解到,根據生育審批制度改革,對一、二孩不再需要領取生育服務證,而是實行登記制度。
據《決定》:實行一、二孩生育登記服務和再生育審批制度,具體辦法由省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批準并發給生育服務證。
獎勵優待: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決定》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明確了相關的獎勵優待政策: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領取不低于1000元的獎勵費,并享受相關的優待與獎勵;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生育兩個女孩并已絕育的夫妻,除享受原本規定的獎勵與優惠外,還領取不低于3000元的獎勵費,費用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生育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有關優待和獎勵。
《決定》還規定: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已經生育的夫妻,可自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