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但是具體每個省份都有不同的細節規定,本文小編為你介紹關于青海產假國家最新規定的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青海省婚假有15日,產假有158日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無論是一孩、二孩還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日外,延長女方產假60日;
給予其配偶看護假15日;
企、事業單位必須在產、婚假期內按出全勤發工資,不得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
具體規定: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
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生育還需要審批嗎?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一對夫妻按政策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子女的不需要審批,實行生育服務等級制度。可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會、社區進行生育登記。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自主安排生育。
符合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的,仍需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兩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子女。
2.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的,婚后可以生育兩個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4.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為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可以按本條例規定生育。
5.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如何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符合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雙方所在單位或者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
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地的,如何執行再生育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婚假、產假、配偶看護假期間的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符合條例規定的假期內,按出全勤發工資,不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