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紹興市生育保險制度有新變化啦,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諸暨市、嵊州市、新昌縣六個統籌區將執行全市統一的生育保險制度了。
全市統一的生育保險制度內容主要分為三統一:統一生育保險繳費、統一生育保險待遇、統一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小伙伴們,快來看看你們的生育保險待遇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吧。
統一生育保險繳費
用人單位以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該基數的0.6%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個人不繳費)
統一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償待遇:
女職工生育時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償,超過定額按定額標準支付。這次統一了全市的生育醫療費定額標準,統一為:平產2500 元;難產助產或多胞胎生產3500 元;剖宮產5000 元。
2、計劃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償待遇:
女職工因計劃生育引起的醫療費也按定額標準補償,統一為:
3、生育津貼:
在某種意義上,生育津貼可以理解為產假期間的工資,統一為:
生育津貼的日計發標準為: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 天。
舉個例子:某女職工順產生育了一個寶寶,其所在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為4500。假使其生育時發生的醫療費用為3500元,超過了順產的定額標準,那么按照規定,她能享受到的生育醫療費用補償為2500元,生育津貼為 4500÷30×128=19200元,合計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為21700元。
統一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且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正常繳費滿12 個月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注意:是連續正常繳費滿12 個月,不是原來政策規定的滿6個月以上。連續正常繳費期自用人單位為其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之月起至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之月止。
符合前款規定的男職工,其未就業配偶可享受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醫療費定額補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