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深圳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深圳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深圳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深圳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一、生育產假
1、女職工產假天數
① 順產的,98 天;
② 難產的,98+30=128 天;
③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 15 天;
④ 獎勵假 80 天;
⑤ 晚育假:15 天
⑥懷孕未滿 4 個月流產的,15 天;懷孕滿 4 個月流產的,42 天。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① 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 天;
②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 天;
③ 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 天;
④ 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 天;
⑤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 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3、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
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二、產假工資怎么算?
1、深圳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
2、下面是國家規定的工資發放標準
①保胎假工資:休假期間工資按照病假發,但是需要醫院開具相應的證明。
②產前15天休假工資:領取生育津貼
③產后假工資: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實際得到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當然兩者也不能同時享有。
3、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產假期間工資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為準,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舉個例子:
張曉,產假是3-5月,4月分娩,當月生育保險基數是3000,而公司3-5月先發放了3月的產假工資,按照2000發放的。
那么申領生育津貼 (3000/30)90=9000元,到賬后,進行比較,發現高于已發產假工資(20003月=6000),那么就將余額3000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給員工。而如果她產假工資按4000元/月發放,那么高于申領回來的生育津貼,則公司也不再將差額扣除。
三、生育津貼
1、生育津貼解讀
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場女性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補貼(即生育現金補貼)。
生育保險屬于社會保險險種之一,用人單位和職工應保。生育保險費由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實際上,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在孕產期間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等,而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保險待遇。
生育符合政策的二孩,與一孩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是一致的。此外,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2、生育津貼如何領取
深圳的生育津貼統一由用人單位在社保網站辦結并領取,單位發給員工,不需要員工自己辦理。
生育津貼系統需匹配生育醫療費用相關信息,用人單位需指引其員工先完成其生育醫療費用的報銷,再行申請生育津貼。
3、企業領生育津貼條件:
①申請單位已辦理參保手續,要申請生育津貼的職工已經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 12個月;
②已經發放產假及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的工資。
4、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1)女職工產假天數
① 順產的,98 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該期間能享受生育津)
② 難產的,98+30=128 天;(該期間能享受生育津貼)
③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 15 天;(該期間能享受生育津貼)
④ 獎勵假 80 天;(該期間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⑤ 晚育假:15 天(該期間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
⑥懷孕未滿 4 個月流產的,15 天;懷孕滿 4 個月流產的,42 天。(該期間能享受生育津貼)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① 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 天;(該期間能享受生育津貼)
②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 天;(該期間能享受生育津貼)
③ 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 天;(該期間能享受生育津貼)
④ 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 天;(該期間能享受生育津貼)
⑤ 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 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該期間能享受生育津貼)
相關法條: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2014修訂)
第十六條 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并計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統籌地區規定增加生育津貼計發項目及期限的,從其規定。
5、生育津貼能領取的金額
獎勵假變為 80 天,但是 80 天的獎勵假不享受生育津貼,而是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如果社保發回的生育津貼多于公司給員工發的工資,員工可以向公司合法索回差額。另外,獎勵假是沒有算到生育津貼的,只能另外向公司要求給有薪產假了。社保發放 98 天的生育津貼(剖腹產 128 天),所以 80 天的獎勵假,若是有薪金,也是公司給你發放的。就是說,公司需要另外支付 80 天的生育津貼。
故:
①生育津貼假期天數,并不等同于整個產假的天數;
②廣東省延長的產假,屬于帶薪的假期,用人單位需照常發工資。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假期期間,包括職工依照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獎勵增加的產假或者看護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
四、再婚夫妻單方不超過 2 胎仍可再生新條例明確了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針對婚育狀況的復雜性,設置兜底條款。 具體包括七種情形: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經批準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女職工流產假的規定
1、根據《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的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2、女職工流產假工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