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生育保險產前產后攻略
報銷標準
生育費用:
產前檢查:補貼標準為800元;
住院分娩費用:
(1)、職工或失業女職工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聯網結算的費用,按順產1800元、剖宮產3200元結算;
(2)、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聯網結算的費用,按順產2200元、剖宮產3700元結算。
(3)、分娩住院期間因診治生育引起的并發癥、合并癥費用,超過上述相應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合規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流產引產費用(含并發癥、合并癥):
(1)、職工或失業女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聯網結算的費用,妊娠2個月內流引產的按300元;
(2)、妊娠滿2個月、不滿4個月流引產的按500元;妊娠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引產的按1800元;
(3)、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的按2800元結算。
宿遷生育保險產假待遇和生育津貼標準
計劃生育費用:
1、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聯網結算的費用,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輸卵管或輸精管結扎或復通的費用,按實際墊付金額結算。
2、職工未就業配偶在定點醫療機構聯網結算的生育的醫療費用,經辦機構按職工結算標準的50%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報銷條件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已辦理生育保險的參保人
以下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2)不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費用;
(3)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4)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務項目以及按照規定由免費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費用;
(5)屬于醫療事故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費用;
(6)在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7)新生兒疾病篩查、護理和醫療的費用;
(8)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的除外);
(9)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
報銷材料
必需材料:
身份證、鄉級以上計劃生育證明、生育醫療費用發票、門(急)診病歷、住院費用清單(加蓋醫院印章)、出院小結;
選擇材料:
異地生育:異地就醫申報手續;
職工未就業配偶: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合)等情況證明;
失業女職工:需提供勞動就業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金證明。
辦理流程
職工、職工未就業配偶或失業女職工在費用發生后6個月內應持上述辦理材料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費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申領手續。
辦理時限及地址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泗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泗陽縣北京東路11號
0527-85273311
泗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泗洪縣古徐廣場附近
0527-86222329
宿豫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遷市宿豫區井岡山路2號
0527-8446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