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育保險是國家針對女性生育行為、生育特點,通過國家強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為懷孕和分娩的職業婦女及時提供經濟幫助,保障參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確保社會人口再生產和婦女、兒童權益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報銷標準
1、生育津貼(也就是產假期間的工資)
計算公示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2、生育醫療費用:
(1)參保人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且按規定程序就醫的:
計算方法:
報銷金額=(生育醫療費用-自費項目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比例
注:生育醫療費用的計算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日期為準。
報銷比例:
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且在就醫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100%,不設起付線及封頂線
(2)參保人未按規定程序就醫或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
計算方法:
報銷金額=以市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結算標準50%-100%為限,
限額內由生育保險基金據實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生育醫療費用的待遇標準是多少?
辦理條件
申請生育零星報銷需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符合國家省等計劃生育及社會保險有關規定;
(2)生育時連續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并足額繳費滿12個月以上(生育時間以《出生醫學證明》出生時間為準);
(3)按照我市計劃生育管理要求,生育前已按規定在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登記并接受有關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辦理材料
(1)住院醫療收費收據原件;
(2)生育出院《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
(5)《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復印件(本省戶籍的參保人不需提供此項);
(6)《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限申領生育獨生子女津貼者);
(7)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正反兩面復印件,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正反兩面復印件;
(8)本人銀行存折復印件(限所持社會保險卡不具備金融功能的參保人提供);
辦理流程
1、屬于生育保險零星醫療費用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先由參保人個人墊付,分娩或終止妊娠后(未滿1年的待累計繳費滿12個月后)1年內,參保人將相關資料交參保單位;
2、由單位經辦人(代辦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東莞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零星報銷手續;
3、東莞市醫保經辦機構受理、審核和結算參保人零星報銷的醫療費用;
4、應支付醫療費用由社保基金中心撥付。
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時間:
經審核資料齊備的,自辦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特殊的,視具體情況適當延長。
辦理地點:
各社會保障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