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家口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職工懷孕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的,上環、取環及實施節育術,也可攜帶醫保IC卡、結婚證和單位介紹信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辦理。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暫由定點醫院墊付,定點醫院憑職工的結婚證復印件和單位介紹信及醫院費用結算對賬單與市生育保險經辦部門結算 。
辦理地址:
張家口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張家口市橋西區光中路西河沿18號
電話:2184990
橋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橋東區勝利南路丙39號
電話:4039381
橋西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地址:橋西區明德南街20號
電話:8045996
宣化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
地址:宣化區東二道巷甲7號
電話:5923143
下花園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下花園區光明路18號
電話:5053739
宣化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地址:宣化縣東土關1號樓
電話:3064947
二、張家口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醫療費及生育津貼的一般規定: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用人單位女職工計劃內生育或終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時間內,享受生育津貼:
(1)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產假20天;
(2)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產假30天;
(3)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產假42天;
(4)懷孕滿6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產假為90天,其中分娩產前休假15天;
(5)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7)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獎勵晚育產假45天。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不得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三、張家口生育保險如何發放
1.產前檢查:自懷孕第12周起辦理生育保險IC卡,有效期為七個月。
女職工需提供單位開具的證明、本人身份證和復印件、準生證和復印件。男職工配偶無經濟收入者,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男、女雙方身份證和復印件、居住地居委會出具的無業證明。女方為失業人員的提供就業登記證(注明領取失業金的情況)。
2.分娩:預產期前一周起辦理生育保險IC卡,有效期為三周。
女職工需提供身份證、產檢時生育保險IC卡。
3.計劃生育手術:
女職工上(取)環、人流及引產辦理生育保險IC卡,有效期為五天。
4.生育并發癥住院:
女職工需提供單位開具的證明、產檢生育保險IC卡。
(未辦理產檢生育保險IC卡者,憑本人身份證和復印件、準生證和復印件)、定點醫院開具的住院證。
5.新生兒住院:新生兒出生七天內住院治療,需提供分娩時生育保險IC卡
注意事項:
凡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并且連續繳滿六個月到一年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參保職工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一切費用須在法定產假后三個月內向市醫保中心申報領取(特殊情況需先申報)。
治療宮外孕、葡萄胎的醫療費用不在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非本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發生的現金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不予支付。
異地生育者,需在生產前辦理異地生育申請,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生育保險不予支付。
四、張家口生育保險報銷多少錢
張家口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生育醫療費用和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每個生育女職工生育后,可享受剖腹產3000元、順產2000元、懷孕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的500元,上環、取環及實施節育術150元的報銷費用。如在定點醫院生育的,由市社保局與定點醫療機構采取直接結算的方式;在市內因急診生育未到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生育醫療費先由個人現金墊付,生育后持單位證明按上述比例報銷生育醫療費。
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幾種情形:
1.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或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但在就醫確認以外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或非因急診、搶救且未備案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所產生的費用。
2.因醫療事故發生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的費用。
3.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4.本次生育已享受異地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待遇的。
5.參保職工及其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的。
6.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7.不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規規定不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