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標準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
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2、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
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一次性生育補貼
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
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4、職工產假津貼
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5、計劃生育手術費
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泉州市生育保險女職工的報銷標準
泉州市生育保險男職工的報銷標準
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泉州市生育保險共保內容
報銷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6、生育醫療費用發票原件、匯總清單(加蓋醫院公章)。
7、醫囑、疾病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加蓋醫院公章)。
8、單位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9、男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須另外提供鄉鎮一級或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所出具的配偶未就業證明,也可由縣一級勞動就業機構提供。
10、女職工如同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或企業生育保險,可選擇一方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如已享受其中一方待遇,社保機構不予重復報銷生育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