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1.產前檢查:提供嬰兒出生證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況按本市規定的產前檢查項目及費用標準進行審核報銷,超過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 單胎順產:2700元;
3. 單胎難產(含剖宮產):5200元;
4. 多胎分娩:在相應分娩標準的基礎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終止妊娠的費用參照計劃生育相應項目標準。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1.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每例36元,含節育器費;
2. 流產術(壓吸宮):每例102元;
3. 流產術(鉗刮術):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產術:600元;
5. 藥物流產:96元,含藥物費;
6. 皮下埋植術:每例115元,含藥物費;
7. 輸卵管結扎術:每例240元,含住院費;
8. 輸精管結扎術:每例120元;
9. 輸卵管復通術:每例2400元;
10. 輸精管復通術:每例1860元。
計劃生育手術由財政專項經費支付的,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報銷范圍:
生育保險參保人在市外就醫發生的產前檢查、分娩住院、產后訪視或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先行支付現金,其后憑有關單據和資料向所屬社保機構提出醫療費用報銷申請,社保機構對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審核,屬于生育醫療保險償付范圍內的費用,按不高于本市醫療收費標準由生育醫療保險基金10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