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有哪些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浙江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
浙江生育保險報銷申請材料
一、計劃生育手術報銷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生育證明》或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證明或復通手術的批準證明;
3、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生育醫學等證明;
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文本。
二、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報銷申請材料
1、結婚證;
2、社?(市民卡);
3、計生證明。
三、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報銷申請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2、結婚證;
3、獨生子女證(孩子的);
4、出院小結等材料。
四、男職工生育保險報銷申請材料
1、提供女方無業證明1份;
2、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女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女方戶籍地與婚后居住地均在我區的,由居住地鄉鎮(街道)出具無業證明;
4、女方戶籍地與婚后居住地一方在我區的,由區外就業處或鄉鎮(街道)出具無業證明;
5、女方戶籍地與婚后居住地在區外同一縣(市、區)域的,由居住地就業處或鄉鎮(街道)出具無業證明;
6、女方戶籍地與婚后居住地在區外不同縣(市、區)域的,分別由兩地就業處或鄉鎮(街道)出具無業證明。
延伸閱讀:桐鄉生育保險新規定
記者從浙江桐鄉市人力社保局獲悉,明年桐鄉生育保險有了新政,規定從2017年1月1日開始,職工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要為職工履行繳費義務連續滿12個月,才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據了解,此次新政的最大變化是連續繳費時間由6個月增加至12個月,其他政策內容基本不變。在醫療費用補償標準方面,對生育醫療費用的定額補償標準和計劃生育手術中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會保持今年的趨勢。比如說,像門診人流由200元調至400元、住院人流由1000元調至1500元、正常陰道分娩由2000元調至3000元、剖宮產由4000元調至5000元等。
在生育津貼計發標準方面,新規定針對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育或早產的,將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與原來90天相比增加了8天。而對于女職工生育時遇難產實施剖宮產術、采用產鉗助產、胎頭吸引術、臀位牽引術的在98天的基礎上再增加15天生育津貼。
此外,遇到生育多胞胎的情況,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如若是妊娠4個月(含4個月)以上流產或子宮外懷孕的,將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另妊娠4個月以下流產或子宮外懷孕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具體的生育津貼計發是按照“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天×可享受產假天數”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