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險政策包括哪些內容呢?有哪些值得我們注意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為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政策,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實際,現就生育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加生育獎勵假30天,取消晚育假30天的規定,本市參加生育保險人員按規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的生育津貼,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貼。其享受的國家規定的產假和生育獎勵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津貼支付標準支付。
參保人員在1月1日后生育,且在本通知印發前按原規定已領取晚育假的生育津貼的,不再享受生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晚育假的生育津貼和生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不應同時享受。
二、參保人員申領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或因分娩辦理住院手續時,應當出具以下證明:
(一)本市戶籍參保人員,符合兩孩以內規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兩孩以內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應當提交本市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符合再生育規定生育的,根據《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再生育行政確認工作的通知》,應當提交由區衛生計生委蓋章確認的《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
(二)外埠戶籍參保人員,根據《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于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工作的通知》,符合兩孩以內規定生育的,應當提交由鄉鎮(街道)出具并蓋章的《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符合再生育規定生育的,需提交由鄉鎮(街道)出具并蓋章的《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服務單》。
三、參保人員在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所提供的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相關證明只能使用一次。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辦理完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后,應在上述相關證明上加蓋“已申領生育津貼”印章。
四、參保人員在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以前辦理的《生育服務證》,以及在本通知印發前辦理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在本通知印發后可繼續作為領取生育待遇的證明。
參保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領取了相關證明,享受了生育保險待遇的,再次生育時原持有的《生育服務證》和《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不能繼續使用。
具體的生育保險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咨詢北京社保中心。咨詢電話12333。
北京市社保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區永定門西街5號
延伸異地:北京生育保險怎么辦理
辦理條件:北京市戶口育齡夫妻(夫妻雙方為北京戶口或夫妻一方為北京戶口都可以辦理)
辦理時間:懷孕前或懷孕后3個月內
辦理地點: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辦(女方為外地戶口,男方為北京戶口的可在男方所在地辦理)
辦理流程:
1、申辦人向女方檔案所在地申請領取《生育服務證》(檔案在本單位的,到本單位領取;檔案在職介、人才的,到職介、人才領取;檔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戶籍地居委會領取);
2、《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雙方單位簽署意見(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經辦人簽名)并蓋章(檔案在本單位的,蓋本單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職介、人才的,蓋職介、人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街道社保所的,蓋戶籍地居委會章;男方外地的,回原籍出具兩級婚育情況證明即可);
3、申辦人持蓋章后的《生育服務證》和其他必備材料到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審批。
4、男方為本市戶籍,女方為非本市戶籍,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本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必備材料:
1、《結婚證》(再婚的還需同時帶歷次離婚證和加蓋查檔章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2、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的,需提供加蓋單位章的戶口本地址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雙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應進行相應的變更);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4、已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的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5、男方外地的,須男方戶籍地出具有效期內的婚育情況證明,證明上加蓋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和村(居)委會兩級公章。
北京生育保險如何發放
辦理條件:
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參保職工,因引流產或分娩情況休假的人員。
辦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
2、《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原件和復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4、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5、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6、《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7、《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8、《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一式兩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攜帶的其它相關材料。
辦理流程
1、本市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1、4、5、7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2、外埠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2、4、5、7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3、參保職工因引流產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4、6、7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引流產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戶籍參保職工,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臺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4、5、7到參保屬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5、用人單位要求對已經領取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進行信息或待遇變更的,應攜帶辦理材料8,并按社保經(代)辦機構的要求提供辦理材料9
6、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完成生育津貼核準手續。并錄入生育津貼登記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核準表》(一式兩份)。一份送還用人單位,一份與其他材料的復印件存檔備查
7、申報材料不齊全或存在不予登記的情況時,經辦人員應出具《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告知書》,與其它申報材料一同返還用人單位,并告知其需要補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記的理由。
北京生育保險怎么報銷
生育津貼、晚育津貼[交人事] (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1)所需材料:
①、《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外埠人員須提供《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原件及A4規格復印件一份。
③、《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A4規格復印件一份;
④、《醫學診斷證明》原件及A4規格復印件一份;
⑤、男女雙方二代身份證A4規格復印件一份;( 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軍人應提供身份證或相關部門身份證號碼證明材料;)
⑥、《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
(2)報銷流程:
收集相關五證(原件和復印件),產后3個月內報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個人填寫《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并由單位蓋章?> 個人執此表到愛人單位人力資源部蓋章并雙方本人簽字,返還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 ?> 女方單位每月5日-25日報社保申報 ?> 到帳后發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