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的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具體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連續依法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
2.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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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我是海曙區的戶口,目前還在領失業金,下個月我就要生孩子了,還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
我們來幫你:昨天,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了解到,擁有寧波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定額補償待遇,補償標準與參加生育保險的在職職工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失業女職工申請定額醫療費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戶籍上需要是寧波市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如果是外地城鎮戶在寧波按月領取失業金的產婦不能領取定額醫療費,但寧波的集體戶籍人員可申領定額醫療費。
失業前的最后一個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參加了寧波的生育保險,并連續繳費滿10個月。這里說的“連續繳費滿10個月”,并不限定要在生育當月之前,只要最后一家單位有過滿10個月的連續繳費記錄且女職工在失業期間生育子女的,均可申領定額醫療補助,在浙江省變換用人單位并且未間斷繳費的,變換前后用人單位為其繳費的期限同樣可以連續計算。
此外,上述失業女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但可享受生育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