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產假新規定具體是怎樣的?據悉,2017年3月30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于3月31日正式實施。修正案正式取消了晚婚、晚育的休假規定。
2017年3月30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于3月31日正式實施。修正案正式取消了晚婚、晚育的休假規定,另外明確了一對夫妻可生育兩個子女以及生育第三個子女的特殊情形。下面從企業用工角度整理出員工從結婚到生育所涉及到假期的規定及算法。
產假
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休產假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生育遭遇難產的,增加15天產假;
新的產假規定適用于2017年1月1日之后生育的女職工。
懷孕期間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60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于80%。
3個月以內流產,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產假20至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婚假
13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
2017年3月31日之前進行結婚登記的,婚假的時間仍然按照舊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7條第1款、第3款,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7條第2款、第3款,《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9條、第10條。
護理假
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
新規定適用于2017年1月1日之后生育的男職工。
【法律依據】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7條第1款、第3款。
除以上新修訂的假期之外,企業在實際用工中還會碰到到以下假期:
產前檢查假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第3款,《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9條
哺乳假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9條
計劃生育假
接受計劃生育手術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可以按規定享有相應的假期,假期按出勤享受待遇: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2天;
取出宮內節育器的,手術當日休息1天:
輸精管結扎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7天;
單純輸卵管結扎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21天;
同時施行兩項計劃生育手術的,假期可合并計算。
【法律依據】
《無錫市實施<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2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