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條件
1、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生育;
注意:鄭州生育保險不予支付情形
報銷標準
自2015年1月1日起,鄭州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調整為:
1、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滿九個月的,產前檢查費實行定額報銷,標準為1200元/例,實際產前檢查費高于或低于定額標準的,均按定額標準支付,同時不再收取產前檢查費票據。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不足九個月的,每繳費一個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前檢查費100元。
2、取消生育保險登記卡辦理環節。參保職工自繳費次月起,可在我市任一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按規定結算住院生育醫療費,不再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
3、參保職工在異地生育,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支付。定額標準為:正常分娩2000元/例,難產2800元/例,剖宮產4300元/例,剖宮產同時做其他相關婦科手術5000元/例。實際醫療費高于或低于定額標準的,均按定額標準支付。
4、生育津貼按日計發,日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上年度未參保的,按照用人單位已繳費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算。
報銷材料
1、生育報銷:病歷復印件(病歷首頁、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每日費用清單、有效費用票據、出院證、嬰兒出生(死亡)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生育登記卡、圍產期保健有效票據、醫療保險卡。圍產期保健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500元;順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1500元,剖宮產費用基金最高支付標準為3000元。超出標準的由本人自費,低于標準的按實際費用支付。
2、流產、引產: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終止有關證明或定點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單位計生辦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生育登記卡、有效費用票據、醫療保險卡。
3、上環、取環: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計劃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有效費用票據、醫療保險卡,手術費全額支付。
4、急診非定點:七個月以上生產或引產:病歷復印件(病歷首頁、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每日費用清單、急診診斷證明、嬰兒出生(死亡)醫學證明、出院證、有效費用票據、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生育登記卡、醫療保險卡。支付標準為上述1標準的90%。
報銷流程
辦理流程:
女職工懷孕五個月內→市醫療保險中心辦理《生育保險登記卡》→定點醫療機構圍產期保健→定點醫療機構生產→生育后四個月內持有關材料→醫療保險中心審核→報銷、領取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
注: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生育保險登記卡辦理環節。
辦理時間:
1、生育后四個月內每月25日?30日將有關材料報市醫療保險中心生育保險科審核。
2、每季度第一個月18日?22日帶個人醫療保險卡到市醫療保險中心三樓大廳財務科領錢。
注意事項
生育保險所有費用請用現金結算,刷醫?ú挥鑸箐N。
報銷地點
中原分局
地址:伊河路與秦嶺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二七分局
地址:行云路與贛江路交叉口東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