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產假新規定
2016各地最新婚假產假天數時間表 | ||||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產假 | 陪產假/護理假 |
北京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到7個月 | 15天 |
天津 | 3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7天 |
山東 | 3天 | 原14天取消 | 158天 | 7天 |
上海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10天 |
浙江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安徽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10天(異地20天) |
江西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福建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到180天 | 15天 |
廣東 | 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廣西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48天 | 25天 |
湖北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山西 | 30天 | 原30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寧夏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25天 |
四川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20天 |
遼寧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青海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即日起開始實施。
這其中除了大伙兒最關注的全面二孩政策放開之外,還有一個好消息,那就是女性產假增加50天,而男方的陪護假調整為25天,對于這樣的調整,大伙怎么看呢?
新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女方增加產假50天,男方護理假為25天。這意味著,不管是一孩二孩還是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同樣的產假,以及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以前,廣西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的基本假+12天晚婚假+14天晚育假+20天獨生子女假=144天,新條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規定女方“增加產假50天”,則產假變為:98天的基本假+50天延長假=148天。這樣一算,男方的陪護假,比原來的22天(10天陪護假+12天晚婚假)多了3天,女方的產假,比原來的多了4天。對于這樣的調整,不少市民都表示支持。不過,也有市民提出,現在孩子都是兩三歲才上幼兒園,在此之前,如果夫妻雙方都要上班,那么孩子只能由老人來帶。如果沒有老人帶孩子,新增的五十多天假期,并沒有太大意義。
2016廣西產假多少天?
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的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于1月15日起施行。
在《條例》中得到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25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調整后,原《條例》規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獨生子女母親產假取消,總數為98天基本產假加上50天獎勵假,一共148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樣的產假、陪產假待遇。
2016再婚夫妻生育二孩政策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批準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過的;
(四)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鑒定確診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因傷致殘,經依法鑒定,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夫妻雙方定居在國境線五公里以內的鄉村且連續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七)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兩個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已各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為本自治區戶籍,另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