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性的生育保險怎么報銷
1、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參保男職工,可申請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⑴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時,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已為男職工正常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含補繳、欠繳和中斷繳費)滿10個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條件的男職工,可申請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補貼標準為:流產的200元;順產的1200元;難產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后,男職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或《第一胎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出院記錄、費用明細清單(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就醫證卡、原始發票、配偶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出具的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來源證明,到本人單位社保關系所在地的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生育補貼申領手續。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打印《男職工一次性生育補貼結付表》,男職工簽字確認后領取補貼金額。
4、《生育狀況證明》或《第一胎生育證》到計劃生育委員會開具。不需要失業時間證明書,要求配偶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出具的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來源證明。希望您繼續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二、男性辦理生育保險的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本實施辦法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6個月的;
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3、生育醫療服務范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
三、女職工生育待遇是什么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勞動部、人事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規定: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或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女職工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一)職工生育津貼按以下標準計發:
1、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四)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二)遇有下列情況時,還會增加生育津貼:
1、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3、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4、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