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消息從山東省人民政府官網公布的《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運用綜合政策措施支持擴大消費的意見》(魯政發〔2016〕22號)了解到山東省從7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小編整理的2017漲養老金最新消息山東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從7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5元提高到不低于100元。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穩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改革,規范獎勵性、改革性補貼。
將新建、改擴建護理型(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建設補助標準提高20%,按入住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數,將民辦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準,由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促進護理型養老機構加快發展。
并非每個退休人員養老金都漲6.5%
需要注意的是,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今年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6.5%左右這個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的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
多工作多繳費將多得養老金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這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岸~調整主要是體現公平,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前的工作年限掛鉤,同時也要與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李忠介紹,這個調整辦法應該說兼顧了公平與效率,能夠適當地調節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體現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則。
山東過渡期內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
全省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計發待遇(含職業年金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養老金計算公式:
(一)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
A: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準
B: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和我省有關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準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
【延伸閱讀】
一、事業單位是什么?
事業單位相對于企業單位而言,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一般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
自7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指出,在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方面,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條例實施后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系”,打破了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宗旨: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所做出的決定多具有強制力,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后,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
二、企業單位是什么?
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企和私企。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基本特點:
企業單位是以盈利為目的獨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它的特點是自收自支,通過成本核算,進行盈虧配比,通過自身的盈利解決自身的人員供養,社會服務,創造財富價值。企業單位的登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企業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后,企業單位進行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