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險待遇報銷標準。新《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已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相比原來定額的生育保險待遇(即順產2000元、難產3000元),待遇標準有了大幅度提高。
①生育醫療費報銷標準: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并且在就醫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符合醫保范圍內的費用,報銷比例為100%;非因急診、搶救而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50%,且支付最高限額3000元;其他生育就醫情形按不同比例報銷。
②生育津貼標準: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生育津貼假期天數為:順產98天,難產12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計劃生育手術也有規定的休假天數。
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參保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從用人單位按規定依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次月起,可按規定享受發生的生育保險待遇。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待其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后次月起的1年內,可按規定進行報銷。
三、生育保險繳費標準。開平市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0.5%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2015年社保年度,用人單位申報生育保險職工月繳費工資不得低于江門市最低工資標準1350元。
四、懷孕后須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參保人經醫療機構確診懷孕后,須立即在開平市公布的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定產前檢查和分娩的醫療機構(參保人辦理就醫確認手續時的上月須仍處于參保繳費狀態,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且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工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的職工除外)。持就醫確認申請表、醫院診斷妊娠證明、社會保障卡、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向選定的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