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時,就明確了取消晚婚晚育假及獨生子女假期。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廣東要落地怎么延長?答案是30天的獎勵假。
這意味著一對夫妻從結婚到生育一孩、二孩時,所能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在悄悄地發生變化。其中晚婚假取消后,晚婚族的法定婚假將從13天縮減成3天。夫妻雙方各損失10天假期。
晚婚假
晚婚人士13天假變3天
根據國家、廣東省此前的假期相關規定,廣東省的婚假構成為婚假3天+晚婚假10天共13天。
舊版政策中明確規定,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資、獎金照發,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并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產假
男性增5天陪護假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這意味著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將原來獨生子女父母的產假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但母親一方的自愿生育獨生子女假35天,以及晚育假15天都將取消,兩相比較,母親一方將減少產假20天時間。
現階段的產假是這么放的。根據現行版本(明年1月1日按新規)《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日的產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老版本產假構成中包括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自愿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這個假明天之后就沒有了);晚育的,增加15天(這個假明天之后同樣沒有了)。
考慮到目前廣州的女職工、女白領們幾乎都屬于晚育的范疇,按順產計算,新規實施之前能夠享受到148天的產假,在新規實施之后將濃縮到128天。當然,現在可以生二孩了,這128天的產假理論上是可以雙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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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例下,深圳產假最高達178天
深圳此前增加的產假還有沒有?
新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后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
但《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實行晚育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15天。也就是說,深圳有148+15=163天產假。如果是難產,還可以再增加15天,也就是178天。新版《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出臺,深圳此前增加的15天產假還有沒有?南都記者了解到,這需要深圳人大常委會對《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訂后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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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寶才出生政策就來了,會不會被罰?
省衛計委:屬違法行為,由相關部門處理
全面二孩落地,有人歡喜有人憂。“孩子剛剛出生沒多久,全面二孩政策就來了,我們這種情況到底還會不會被罰款啊?”這是東莞的朱女士現在最憂心的問題。
朱女士今年26歲,去年12月底,她意外懷上了二胎。“第一個孩子才兩歲,我也沒來得及考慮要不要生二胎,但是,他突然來了,讓我們也措手不及。”朱女士說,剛發現懷上二胎的時候,全家人都很糾結,到底要不要生,“我們不符合二孩政策,如果生下來,上戶口就比較麻煩,就算上了戶口也要交近30萬元的社會撫養費,這筆錢對于我們普通家庭來說難以承受。”
猶豫許久,國家全面二孩放開的風聲吹起來,朱女士一家抱著僥幸心理,決定留下這個寶寶。
今年8月,朱女士的二寶出生了,沒過多久,國家政策明確,全面放開二孩。朱女士也很無奈,“孩子戶口一直沒上,我們交不起這筆社會撫養費,也只能再等等。”
廣東二孩全面落地后,朱女士最關心今年新政實施前生育的二孩到底會不會被罰,“國家都放開二孩了,我們就是差幾個月。”朱女士希望,盡管罰也希望能夠從輕。
昨日,廣東省衛計委有關負責人回應,對于新條例實施前搶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規屬違法行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已經作出處理的不再改變;對尚未作出處理的,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