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產假新規定,對于這個問題,相關人士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符合條件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國家基本生育假為98天)外,延長女方產假60天,給予男方看護假15天。
青海省產假新規定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國家基本生育假為98天)外,延長女方產假60天(條例實施后為98+60即158天生育假),給予男方看護假15天。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一對夫妻按政策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子女的不需要審批,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可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會、社區進行生育登記,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新修改的《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雙方所在單位或者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產假的工資怎么算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