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省婚假、產假最新規定
婚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
產假: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國家基本生育假為98天)外,延長女方產假60天(,條例實施后為98+60即158天生育假),給予男方看護假15天。
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
1、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2、兩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子女;
3、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的,婚后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5、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6、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為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可以按《條例》規定生育;其他可以再生育的特殊情形。
生育還需要審批嗎?如何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一對夫妻按政策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子女的不需要審批,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可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會、社區進行生育登記,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新修改的《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雙方所在單位或者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