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在杭舉行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為我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進一步指明了方向。該條例自1月14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浙江產假新規定,歡迎閱讀!
多給女方30天獎勵假
條例中增加了一條:“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關于婚假
(晚)婚假從3+12天變為法定3天
1.刪除第十七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2.將第三十七條“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改為第三十一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申請,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解讀:《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新規也就自然刪除了“晚婚”一說,關于晚婚假的獎勵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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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生育兩個子女
眼下,雖然國家全面放開了二孩政策,但是很多人仍在猶豫是否要生兩個孩子。條例新增一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與之相應的是,條例刪除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等方面的規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胎:
1、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經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或者確診為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夫妻通過產前診斷和篩選可以再生育的;
5、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
這些年來,小孩發生意外的事件時有發生。對此,條例明確,因子女死亡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按照條例規定自主安排生育。
生二孩無需辦準生證
生二孩要不要審批,需要走哪些程序?
符合規定的夫妻生育兩個及以內子女的,只需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婚育情況承諾書,即可去夫妻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機構辦理生育登記。也就是說,一對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個孩子的,均無需辦理準生證。
婚育情況承諾書由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機構提供,由夫妻雙方或一方到現場填寫即可。
此外,公民依法收養的,不影響其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不過,公民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再生育。
伴隨著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條例對未婚生育行為的處理明確了有關政策。對于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6個月后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0.5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二胎的,按照1倍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