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答: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指為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家庭給予獎勵扶助,對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給予特別扶助,幫助解決家庭困難,更有效地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制度。2012年,將符合獎勵扶助政策的“半邊戶”的農村戶口一方納入獎扶范圍,將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納入特扶范圍。
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對象和標準?
答:獎勵扶助對象需具備以下條件: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
補助標準為:2012年起,國家統一獎勵扶助標準從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對象繼續由省財政出資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子女死亡且現無子女的對象(不符合特別扶助制度條件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或140元。獎勵扶助對象從60周歲起領取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從其獎勵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獎勵扶助金。
三、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的對象和標準?
答:特別扶助對象需具備以下條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特別扶助對象補助標準: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標準從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135元,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對象扶助金標準繼續由省財政出資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5元,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標準從每人每月不低于80 元提高到11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扶助金自女方年滿49周歲開始領取,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已超過49周歲的,從其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扶助金。
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施行了計劃生育手術;按規定鑒定為三級以上的并發癥,并持有縣級以上并發癥鑒定結論或意見;并發癥尚未治愈或康復。
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補助標準:三級并發癥人員,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二級并發癥人員,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一級并發癥人員,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扶助金。
四、怎樣申請納入計劃生育家庭獎勵(特別)扶助?
答:首先是本人申報,經村(居)民委員會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縣級人口計生委復審確認并公布,省、市人口計生委抽查、邏輯審核、備案。經過公示后,無異議的納入扶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