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新修訂的《陽江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掇k法》規定,生育保險待遇除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外,增加了生育津貼,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得到大幅度提高。
《辦法》進一步充實了生育保險的保障項目。以前生育保險待遇是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一定的比例由生育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含孕期檢查費和營養費)和男配偶假期津貼。修訂后的《辦法》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職工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包含產前檢查費用、分娩住院費用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對符合《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定額標準直接結算,個人不用負擔,改變了原來“先墊支后報銷”的傳統做法。
《辦法》規定,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辦法》將生育醫療待遇享受人群,擴大到失業人員、退休人員和職工未就業配偶。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符合《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以及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發生的符合《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均可以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