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需有連續9個月的繳費,避免選擇性參保。
為確保女職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保險還確定了補支待遇原則:
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
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 X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① 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 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男性職工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 = 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 30 (天)× 10 (天)。
注:生育保險津貼辦理時間為: 生完小孩五個月內,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