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產假,誰休得起?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院長張禮慧說,女性延遲退休的相關政策,可與延長產假相結合。借鑒國外經驗,將產假逐步延長,甚至可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兒園。延長產假,對孩子教育、心理等都有好處,產假結束婦女出來工作也會更加投入。(3月3日《重慶晨報》)
產假延長至3年,“建議”雖好,卻難以實施;即便是得以實施,也難以惠及所有女性勞動者。對于女公職人員來說,此前休產假,甚至經期請短假,也不是什么問題,如果產假延長至3年,她們更是可以理直氣壯地去享受這種“優待”政策了。然而,對于企業女工來說,特別是身處生產一線的女工,產假延長至3年,只不過是一個畫餅,非但無福消受,反而有可能誘發權益“難產”。
事實上,企業女工、特別是身處生產一線的女工,工作時段長,勞動強度大,出于維護女性健康的考慮,她們更需要也最應該享受產假和延長產假。問題是,受利益驅動,女工連許多法定節假日都無法保障,企業怎么會舍得給她們延長產假。更何況,目前企業生產大都執行的是計件工資制,多勞多得,即便是企業兌現了產假,也不會兌現工資,更談不上報銷醫療費用了。一邊是有關部門不厭其煩地重申保護女性權益,延長產假,工資照常發放;一邊卻是企業變本加厲地要求女工節假日加班加點,甚至肆無忌憚地“貪污”女工的加班工資。
出現這種情況,勢必會有法律人士挺身而出,建議女工通過投訴、打官司等途徑,向用人企業討要產假等休假權,去以卵擊石。殊不知,即便是女工打贏了這場官司,討回了休假權,但等待她們的將是企業以各種理由發難,甚至讓其卷鋪蓋走人,丟掉了賴以生存的飯碗。所以說,如果女工向企業爭休假權,非但討不回公道,反而會失去更多的權益。
退一步講,即便是產假延長至3年的建議得以實現,企業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可能會采取極端的應對措施,設置歧視性門檻,在招工上拒收或少收正處在育齡期的婦女。果真如此的話,延長產假,非但未能給企業女工帶來實惠,反而給女性就業制造了困境,間接傷害了部分女性的基本權益。因此,執行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尚須制度保駕護航,制訂保障企業女工休假權等具體細則,使其足額享受到現有的產假等假期,規避女工權益“難產”;特別是勞動保障部門,在監管上要強力跟進,嚴厲制止和打擊企業侵犯女工權益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