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暫按去年12月的110%繳費
1月19日,記者從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獲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尚未公布,目前,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暫按去年12月的110%繳費。
太原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實行三險統一征繳,以自然年度為一個業務年度進行繳費基數核定和業務辦理。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規定,企業單位以上年度12月份使用的繳費工資總額的110%為單位繳費基數計算繳納三項社保費用。破產清算期間掛賬處理的一些特殊單位暫不辦理征繳業務,待上年度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之后再進行正常業務辦理。
太原市市屬機關、市屬全額事業單位按照定額基數按季度征繳;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以上年度12月份使用的繳費工資總額的110%為單位繳費基數計算繳納。
在職職工,以上年度12月份個人繳費工資的110%為基數計算繳納三項社保費,新參保或新調入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實際工資申報,但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繳費工資基數。
另外,退休人員個人賬戶以上月的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5%比例劃撥。
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之后,各用人單位將按照核定繳費基數流程進行基數核定,并在使用新基數繳費的當月進行繳費金額補差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