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女職工順產生育津貼11665.27元
近日,江門市人社局組織起草了《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該意見擬定,職工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其生育費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從50%至100%不等,順產假期天數98天,生育津貼金額11665.27元。
據了解,該意見由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生育保險待遇、待遇支付管理規定、外國人和港澳臺地區人員參保規定、待遇調整和配套文件制定、經費保障和實施時間等七個部分組成。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根據該意見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規定,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0.8%,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該意見明確了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并且在就醫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范圍內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比例:二級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為10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75%。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而在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者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但在就醫確認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基金支付比例為60%。因急診、搶救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基金支付比例為60%。非因急診、搶救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每次生育一次性生育保險醫療費用補貼,基金支付50%,最高限額3000元。
該意見還擬定了生育保險生育津貼待遇標準,女職工順產假期98天,生育津貼11665.27元;難產128天,生育津貼15236.27元;多胞胎每生多1個假期增加15天,生育津貼增加1785.50元。
此外,該意見還擬定了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假期及津貼金額。
另外,外國人和港澳臺地區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按規定享受最多兩次分娩的生育保險待遇。外國人和港澳臺地區人員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應提供就業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證明,并經所在單位蓋章確認,視同規定的計劃生育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