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男職工也將享有10天生育津貼補助
11月21日下午,鹽城市政府就近日出臺的《鹽城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召開新聞發布會。市政府和市人社局有關領導出席了此次發布會,市人社局醫保處處長吳奎就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此次新聞發布會傳出的最大喜訊是,男職工也將享有10天生育津貼補助了。
記者在發布會現場獲悉,2000年,鹽城市下發的《關于貫徹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意見》,在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婦女平等就業,促進企業公平競爭,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生育保險面臨覆蓋范圍窄、統籌層次低、各地待遇不均衡、基金總體結余較多及一些地區基金支出不規范等情況和問題。為從制度層面上對上述情況問題進行有效解決,6月30日,江蘇省政府頒發了《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鹽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此規定,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該市生育保險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出臺《鹽城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記者了解,《實施辦法》分為總則、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6章共41條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在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獲得經濟補償和基本醫療服務,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婦女的就業。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三個方面。職工在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后,其生育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即時補助;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0個月后才可由生育保險基金補助。
吳奎向記者介紹到,《實施辦法》的最大亮點是,改變了原《實施意見》規定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只是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將覆蓋范圍擴大到鹽城市行政區域內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使職工的生育保險制度與該市城鄉居民的生育醫療保障政策以及去年出臺的靈活就業人員的生育醫療保障政策,共同構建起覆蓋全市城鄉育齡婦女的生育保障體系。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實施方法》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男職工,也規定了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補助,這是首次保障男職工在護理假期間獲得用人單位同等報酬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