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二胎準生證辦理
一、申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戶籍在該街道)
(一)所需資料(原件):
1、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
2、上環或結扎證(不宜上環或結扎者要有區以上醫院證明),若無可不必提供;
3、近期街道計生服務所查環查孕證明;
4、小一寸近照1張;
5、上級規定應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辦理程序
戶籍地辦理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戶籍地居委會加意見→戶籍地街計生辦辦理。
二、申請二孩審批
根據上級規定,凡需要辦理二孩生育審批的對象,請按如下要求辦理:
(一)條件:
必須符合政策規定申請生育第二孩。
(二)所需資料(原件)
1、夫妻雙方及第一個孩子的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獨生子女證;
2、生育申請表
3、女方小一寸近照2張
4、上級規定應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序:
帶齊所需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女方戶籍地計生辦領取再生育申請表→男女雙方單位加意見(若夫妻雙方務農則雙方村委會出具意見)→雙方戶籍地居委會和計生辦加意見→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交表審核→居委會將名單張榜公布十五日群眾無異議→街計生辦發出《同意二孩生育通知書》后方可懷孕→懷孕三個月后到區婦幼辦理圍產卡→女方戶籍地居委會辦理登記并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和誠信協議書→街計生辦審核蓋章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