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有別的“生育津貼”是如何“順產”的?
郭元鵬
11月11日,廣東省發布了新修訂的《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兑幎ā废啾痊F行規定將會提高相當一部分女職工的生育津貼,改變了此前都按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的方式,變為與本單位工資掛鉤。工資高于社會平均工資的單位,生育津貼將更高。工資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單位,生育津貼也會相應降低。(據11月12日《南方都市報》)
工資高的群體,生育津貼就會高。工資低的群體,生育津貼就會低。這讓人不得不發問:生育津貼存在的目的是什么?
我國實施生育津貼的目的有三個方面。一是,實行生育津貼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二是,實行生育津貼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三是,實行生育津貼是提高人口素質的需要。婦女生育體力消耗大,需要補充營養。既然,生育津貼是為了體現對婦女價值的認可,那么,同樣是生孩子,價值不同?既然,生育津貼是保障女職工的權益,同樣是生孩子的婦女,權益不同?既然,生育津貼是為了補充營養,同樣是生孩子,工資低的婦女需要的營養就少嗎?
筆者并不是一個平均主義者。但是,如果非要說在生育津貼上有所不同的話,我倒認為,政策應該是傾向于弱勢群體,應該是工資低些的,生育津貼高些。
試想,工資低的家庭,原本就很困難了,如果在生育津貼上再搞個“貧富有別”,其如何去補充營養?
筆者還關心一個問題,就是各項政策的出臺都是要經過民意關口的,不知道這樣的寒冷版“生育津貼政策”是如何“順產”的?有沒有經過大多數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