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哈爾濱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通知
哈勞社發{2007}273號
各參保單位:
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及《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哈爾濱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決定》(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30號)規定,結合我市生育保險基金運營實際,對《關于貫徹執行〈哈爾濱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中有關生育保險待遇的通知》(哈勞社發[2005]157號)相關條款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醫療費支付標準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實行最高支付限額制,最高支付限額按照醫療機構等級確定;不足最高支付限額的,按照實際費用支付。最高支付限額為:
(一)生育
1、產前檢查280元;
2、自然生產。三級醫療機構1300元,二級醫療機構1100元,一級醫療機構1000元;
3、助娩產。三級醫療機構1800元 ,二級醫療機構1500元,一級醫療機構1200元;
4、剖宮產。三級醫療機構3200元,二級醫療機構2500元,一級醫療機構2000元;
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在相應標準基礎上增加300元。
(二)計劃生育
1、放置宮內節育器。三級醫療機構150元,二級醫療機構130元,一級醫療機構110元;
2、取出宮內節育器。三級醫療機構180元,二級醫療機構160元,一級醫療機構140元;
3、皮下埋植劑放置(取出)術 120元; 4、宮腔鏡取環術500元;
5、輸卵(精)管結扎術按實際醫療費結算;
6、符合《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于再生育規定,并辦理《計劃生育證》的,做疏通輸卵(精)管手術按實際醫療費結算; 7、人工流產
(1)懷孕10周以下負壓吸宮術,三級醫療機構300元,二級醫療機構250元,一級醫療機構220元;
(2)懷孕10-14周以內鉗刮術,三級醫療機構400元,二級醫療機構280元,一級醫療機構240元;
(3)懷孕14-27周以內引產術,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二級醫療機構800元,一級醫療機構700元;
(4)懷孕27周以上引產。三級醫療機構1300元,二級醫療機構1100元,一級醫療機構1000元; (5)藥物流產230元。
二、男職工生育保險申領條件
符合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30號規定支付范圍的男職工,在辦理生育保險支付手續時需提供戶口及企業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其配偶無工作單位和無固定收入的證明材料。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哈勞社發[2005]157號文件中相關條款不再執行。
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