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單獨二孩”也可享生育保險
10月,一批與民生相關的新規將實施。在上海,養“單獨二孩”也可享受生育保險;符合人均不低于1420元等條件才可認定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租賃及支付物業服務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放寬。
“單獨二孩”也可享生育保險
10月1日起,上海將實施《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辦法》,3類計劃內生育的婦女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生育醫學證明》等材料即可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婦女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必須符合“屬于計劃內生育”的條件,包括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符合再生育條件并經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符合政策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產的。
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標準人均低于1420元
今年10月1日起,申請專項救助的上海城鄉居民家庭,在收入和財產兩方面,必須同時符合相關標準,即:城鎮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20元,農村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40元;人均貨幣財產低于5萬元(兩人及以下家庭、18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中等學校在讀人員、60周歲及以上老人、殘疾人等適當放寬);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無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類房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但僅有一套自住房屋的不限面積;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
此外,有關部門表示,上述標準還將隨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度進行調整。
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 擴大公積金受益面
新修訂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上海市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實施辦法》將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租賃及支付物業服務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
關于租賃提取政策范圍和標準調整為:(一)承租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額全額提取;(二)租賃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規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關于物業服務費提取:(一)居住共有產權房家庭;(二)居住本市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于當年度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的。提取標準由原來的不超過家庭月物業費50%調整為不超過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