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育險報銷標準是什么?
徐州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如下:
(一)參加生育保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流產、引產、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絕育(復通)手術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下列生育醫療費定額標準支付醫療費。
(二)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企業仍應按照女職工本人原工資發放。生育保險基金按照本人月繳費基數的標準,以生育津貼的形式在規定的產假期間對企業予以補償。
(三)營養補助費
對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產假的女職工,按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從生育保險基金中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費。
(四)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職工生育保險范圍,不能享受生育有關待遇的,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按照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予一次性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