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主管社會保障的職能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擬明確生育保險各類政策標準。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布了《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該辦法明確生育保險將實現各類職工人群的全覆蓋。
具體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人社部表示,覆蓋范圍擴大將有利于生育保險制度的統一,有利于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
現行的生育保險辦法由原勞動部于1994年頒布實施,其僅適用于城鎮企業及其職工。隨后全國31個地區出臺了生育保險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文件。
我國社保法實施后,明確社會保險的普惠性質。作為社保法的配套法規,人社部表示,起草生育保險辦法,將明確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不再僅限當地城鎮職工。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如果在異地生育,其相關待遇按照參保地政策標準執行。具體涉及到生育醫療費用結算范圍和標準,由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單位不交保險須擔生育費用
在明確將擴大參保范圍的同時,意見稿特別說明,作為社會保險,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如果未繳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單位承擔。
人社部統計,截至9月,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5億人。相比其他各類社保,參保人群規模相對較小。實際中,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現象并不少見。
為了讓這項社保福利真正落實,此次征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造成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待遇費用。同時還要面對社保滯納金的處罰。
意見稿對于生育保險待遇領域也做了說明,為了保證生育醫療費的及時支付、方便參保人員,擬規定相關費用,由社保機構與協議醫院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