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新規三大亮點
從江蘇省人社廳獲悉,10月1日起全省將正式施行《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新規最大的亮點就是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納入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包括在蘇就業的外國人。也就是說,今后無論你在哪個單位工作,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險待遇了。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變化1
覆蓋范圍擴大了
【包括個體工商戶雇工在內全享受】
省人社廳醫保處處長朱曉文表示,1999年省政府頒布的《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是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新規將覆蓋范圍擴大到本省行政區域內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變化2
繳費比例調整了
【不設上限,繳費比例不超過0.5%】
生育保險費用由企業繳納,職工個人不需繳費。新規明確,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0.5%。超過0.5%的,需報省政府批準。原政策規定繳費比例一般為0.6%-0.8%,最高不超過1%。
此外,針對目前各地生育保險政策不統一、待遇標準差異較大、基金各自封閉運行的現狀,新規明確,生育保險實行設區的市統籌,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變化3
男職工也享受了
【護理假期間,男職工也享生育津貼】
原政策規定女職工在生育或流產時,可以享受生育津貼。新規明確,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假期期間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規定明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并對難產、生育多胞胎、流產、引產等各種不同情況享受生育津貼的期限作出規定,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職工流產、引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貼。
另外,《規定》還明確,凡符合《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晚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也就是說,晚育女職工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同時,新增規定,男職工護理假期間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熱點問答
1、生育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職工只要沒有特殊要求,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基本就可以做到自己不花錢。”朱曉文告訴記者,參保職工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
新規還明確,生育醫療費用實行按單元、病種付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改變了原來職工“先墊支后報銷”的傳統做法。
2、拿到的生育津貼低于原工資標準,怎么辦?
新規明確,生育津貼是職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若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原工資標準,怎么辦?新規首次予以明確,“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3、連續繳費不滿十個月的,還能享受嗎?
針對各地生育保險等待期期限長短不一,管理辦法不同的問題,為切實保障參保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新規明確,職工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的生育醫療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4、職工未就業配偶如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新規明確,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職工參保地規定的生育的醫療費用標準的50%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同時還規定,職工未就業配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醫療待遇,生育保險不再重復支付其待遇。
5、哪些費用不能報銷?
為規范生育保險支出管理,防止基金被侵占和挪用,新規還明確了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費用,包括不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和標準的、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急診、搶救的除外)、不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應當由醫療保險和公共服務項目支出的費用以及在國外和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