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性看待大學生生育保險待遇
“在校女大學生生育,最高可報銷2000元”。近日,一則南昌市大學生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消息引起一番激辯,支持者有,擔憂者亦有。這是人性化的保障,還是變相鼓勵在校生育?校園婚姻能否得到社會認可?在校生育能否兼顧學業?(7月3日《北京晨報》)
正常保障還是變相鼓勵?正當權利還是傷風敗俗? 荒廢學業還是便利就業?
各類辯論、質疑洶涌而來。此聲勢大有狼來了之猛,天塌下來之憂,無論是家長還是社會各界人士,紛紛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褒貶不一,正反均衡。
那么,在激烈的辯論之后,我們到底該如何去看待大學生生育保險待遇呢?
首先,這絕不是南昌市為了制造社會影響力而獨家制訂的法律,故意將大學生和生育兩個風牛不相及的詞匯捆綁在一起來弄噱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只有婚姻符合法律,生育符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相關費用才能享受醫保報銷。對于非婚生育不予以報銷。
這就充分說明,大學生群體結婚生育只要合法是無可厚非的,就可以享受國家給予的一切福利待遇。只是目前我國大部分民眾無法接受、正視這個群體的生育行為,覺得“有背常理”,恰恰是這樣的想法引出很多問題,爆發了此次輿論大討論。
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正因為我們的這種“落后”傳統思維,忽視了大學生這部分屬于沒有收入的群體,無形中剝奪了他們應該得到的公平待遇。
其次,部分家長和民眾的擔憂完全可以減少些,神經可以放松些,只要是成年人,就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一切責任和義務、權利和權力。如果過分干涉大學生的行為,表面上看來是家長對孩子的關愛,實則屬于違法行為,孩子一但滿18周歲,就是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他的一切行為和思維,均受法律的保護。而“孩子”僅僅是“家長”眼中的孩子,即使“孩子”年齡再大,也始終是“父母”眼中的“孩子”。
再一個,我們來看,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享受居民醫療保險的大校大學生,最高可報銷2000元,這錢對于生育孩子來說可能是個補助,但對于孩子今后的撫養和培育來說,只不過是大海里的一滴水。作為具有獨方思維的成年人大學生來說,并不可能會因為生孩子的費用有人“買單”,而不顧生孩子之后的種種困難,去搶著生孩子。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校大學生即使沒有這個生育保險待遇,該生的還是會生,不該生的依然不會去生,與這2000元錢的生育保險并無本質的關聯。
故,此次南昌市重申參加了社區醫保的在校大學生生育可以享受國家生育保險補助,僅僅是對應該享受該項政策的群體的一次普法,并非地方性法規。而由此引發的全國性大討論,也僅僅是傳統觀念和現代文明的一次思想沖撞,這種沖撞是善意的、有意義的,更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作者:謝曉剛